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

iphone6包膜王iphone6 plus新竹3c包膜王*包膜篇成品圖3cbomo.com*

iphone6&iphone6 plus開賣至今上市至今,讓大家久等了一個多月才po包膜文由於小編很多事忙不開深感抱歉,現在就讓我們一起見證全球果粉期待的iphone6&iphone6 plus包膜後的感覺吧!

包膜前 …



 正反面依舊是四方造型,但四邊改回iphone2G,iphone3G時代圓弧手感…






 反面鏡頭凸出,較以往不同,畫質更好有防手震功能,結合平板、手機、相機、攝影,iphone 總是可以給我們不方向,體驗生活…
 不變的是依然更輕更薄,質感更好…
接下來把他完美封印保護起來…無須多言,照片高畫質~小盛曰:讓我們繼續看下去(^^)

包膜中…







背面天線看起來較亮…



包膜中整體看起來並無太大差異,但己增加了防護…
包膜後…
 正面加上9H美國康寜玻璃保護貼,增加2~3倍一般鋼化玻璃,正面螢幕耐撞沖擊保護,畢竟整台手機最貴的就是螢幕,有貼有保佑,花小錢買保險…


 角角白白不是毛邊是反光,每張圖都有喔!





 按鍵、靜音鈕皆有完美修開~
 耳機孔、收音孔、充電孔、擴音孔皆有完美修開~

是的您放心鏡頭、收音孔、閃光孔、電源鍵、sim槽皆有完美修開

 更多iphone6相關請上包膜王官網 


 或電洽~~桃竹苗第一、3c包膜王
市區包膜王西大店 03-5251179 新竹市西大路440號 (西大路與中山路十字路口旁)
 園區包膜王光復店 035710577  光復路二段200號NOVA-107室 (NOVA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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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

包膜王公告&包膜王車體技研所須知

眾多網友反應
鄭重聲明
~包膜王目前於
~新竹市以外縣市~
~已結束所有加盟、特約、掛招、駐點之店家~
凡無於
~官網註明地址之店家~
一切劣等材料、劣等技術、劣等品質
與本店無關~!!
包膜王
~桃竹苗第一包膜創始店~
www.3cbomo.com

包膜王車體技研所
車體技研須知如下: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
第 23 條
汽車車身式樣、輪胎隻數或尺寸、燃料種類、座位、噸位、引擎、
車架、車身、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、
”顏色”、、
汽車所有人名稱、地址等如有變更,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。
前項變更登記,除汽車所有人名稱、地址等變更時,免予檢驗外,
餘均須檢驗合格。引擎或車架變更,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。
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。

第   16    條    
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
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各項異動,不依規定申報登記。

第   18    條     
汽車車身、引擎、底盤、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,或因交通事故
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,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,
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
其檢驗。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,並吊扣
牌照三個月;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,再違反前項規定者,吊銷牌照。

交通部公路總局新聞稿
新聞提要: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
新聞內容:
一、       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,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,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23條之1訂有不得變更項目及附件15訂有可變更項目、變更要件、檢驗標準與實施日期等 規定,有鑑於可變更項目視影響行車安全程度之不同分為4 層級,恐一般民眾不易瞭解,公路總局特將一般民眾較關心之項目作一整理,以利民眾易於瞭解。
汽車車身、引擎、底盤或電系等設備,加(改) 裝後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或無須辦理變更登記,但加(改)裝未符規定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,400 元以上9,600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;同條第2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,並吊扣牌照3個月,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,再違反前 項規定者,吊銷牌照。若屬其他設備者,則依同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,00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改正。
汽車設備不得變更項目
車種
設備分類
項  目
說  明
汽車
引擎
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、氮氣導入裝置設備。
擅自變更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、氮氣導入裝置設備,將會改變燃料燃燒反應過程,並且改變原廠動力(馬力、速度)輸出設定,或導致氣體加速與過熱性燃燒,造成汽缸內壁高溫熔融或變形,將損及燃燒室及制動系統,嚴重影響行車安全。
底盤
1.方向盤位置。
1.擅自變更汽車方向盤位置(左駕改成右駕)將會造成轉向系統的負面影響,且與國內行駛道路右側之規定不符操控性,必定將危及駕駛者與它車之行車安全。
2.傳動系統設備:指汽車之排檔型式、驅動方式、變速箱及齒輪箱。
2.擅自變更汽車傳動系統設備,將改變原廠設計之驅動方式、傳動馬力及扭力等,影響操控性,危及行車安全。
3.煞車作用設備:指煞車作用種類(總泵、分泵及油管)及防滑煞車系統。
3.擅自變更汽車煞車作用種類,對於行駛中車輛制動力及整車操控性能有負面之影響,恐危及駕駛者及他人行車安全。(例如鼓式煞車換碟式煞車)
4.懸吊系統:指支臂、三角架與連桿機構。
4.擅自變更汽車懸吊系統將使車輛重心升高致影響車輛之操控性,進而危及駕駛者與他人生命安全。(例如吉普車或休旅車為加大輪胎,將車身升高,改裝避震器)。註:懸吊系統之避震器為可變更項目。
車身
1.車身外附加燈飾。
1.擅自變更汽車附加裝飾燈將會降低對向來車之駕駛者辨識能力,並混淆及分散注意力,危及行車安全。(例如號牌或車身外加霓虹燈)
2.車燈噴色或貼膠紙。
2.汽車燈光均須符合原廠時顏色,不能在車燈上噴色或貼膠紙,影響燈光的亮度與顏色,會降低對向來車之駕駛者辨識能力,並混淆及分散注意力,危及行車安全。
機車
引擎
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、氮氣導入裝置設備。
同汽車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、氮氣導入裝置設備說明。
車身
車燈噴色或貼膠紙
同汽車車燈噴色或貼膠紙說明。

汽車設備可變更項目、變更要件與適用日期規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一)汽車
設備分類
變更項目
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
實施日期或適用日期
車身
小型汽車固定式置物架
1.固定式置物架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「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」審驗合格,並繳驗置物架統一發票,貨物稅完(免)稅證明文件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,辦理變更登記。
2.置物架使用時之規定:
(1)置物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。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38條第1項之規定。
(2)置物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。
現行規定
車身
防撞桿
1.96年1月1日後改裝者,須經原汽車(底盤)製造廠、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,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(身)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文件並繳驗統一發票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自96年1月1日起。


2.95年12月31日前已改裝者,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自95年7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。


3.檢驗標準:
(1)應與底盤大樑或是其他車體主要結構部份連接,並安裝牢固。
(2)不得遮蔽號牌及燈光。
(3)不得有銳利角及邊緣。
(4)不得突出車身兩側,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(5)前方延伸長度應在30公分以內,後方延伸長度應在25公分以內,且後懸部分應符合第38條規定。

車身
絞盤
1.須經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,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(身)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或與變更項目有關之合法業者辦理改(加)裝,並繳驗改(加)裝設備之統一發票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2.僅限安裝於拖吊車、救濟車、工程救險車或經消防機關同意專供救災(險)車輛。
3.應與底盤大樑或是其他車體主要結構部份連接,並安裝牢固。
自95年7月1日起。
車身
空力套件(含汽車裙部、擾流板、尾翼
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、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、後方,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2、不得有銳利邊角。
3、不得阻礙駕駛人的視線。
自96年1月1日起,列為檢驗項目。(所謂空力即空氣阻力)
車身
輔助階梯
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、應與底盤大樑或是其他車體主要結構部份連接,並安裝牢固。
2、不得有銳利邊角。
3、不得突出車身兩側,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自96年1月1日起,列為檢驗項目。
底盤
懸吊系統之避震器
1.須經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,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(身)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或與變更項目有關之合法業者辦理改(加)裝,並繳驗改(加)裝設備之統一發票,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2.變更後不得超過原核定車身高度。
自95年7月1日起。
電系
頭燈(氣體放電式頭燈,HID)

1.95年12月31日前改裝者,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,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,經公路監理機關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自95年7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。(註:緩衝期)


2.96年1月1日後改裝者,須經原汽車(底盤)製造廠、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 記證或工廠登記證,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(身)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文件並繳驗統一發票,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 合格之燈泡,經公路監理機關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自96年1月1日起。(註:燈泡應經型式認證)


3.97年7月1日後改裝者,須經原汽車(底盤)製造廠、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營利事業登 記證或工廠登記證,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車體(身)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安裝證明文件並繳驗統一發票,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 合格之燈具(泡),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,經公路監理機關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,辦理變更登記。
自97年7月1日起。(註:燈具(泡)應經型式認證且應有自動調整水平裝置)


4. 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:
(1)由燈前一公尺處之頭燈試驗器進行量測,如圖一、圖二所示。(單位為公分)。HH線及VV線為穿過近光參考軸之水平面與垂直面和此螢幕的交叉點。角度HVH2-HH為十五度。
(2)近光燈需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(cut-off)以作為調整之用,在配光螢幕VV線左側為水平直線,而另一邊則不應超越HV/H2線(圖一)或HV/H3/H4線(圖二)上方。
(3)應校準近光光束使明暗截止線水平部份位於HH線下方十公分處,其轉折處應位於VV線上。若校準後無法符合近光燈之配光要求,允許在水平方向左右各0‧五度(八‧七五公分)範圍及垂直方向上下各0‧二度(三‧五公分)範圍內。
  
其他設備
排氣管
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.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。
2.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,其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10公分。
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。

(二)機車
電系
頭燈(氣體放電式頭燈,HID)
與汽車頭燈(氣體放電式頭燈,HID)規定同。
車身
車身外殼
1.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2.原機車製造廠或機車代理商宣告該車型外殼已停產者,可更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。
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。
其他設備
照後鏡
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.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,並安裝牢固。
2.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。
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。
其他設備
排氣管
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但改(加)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.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。
2.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。
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。
查詢方式:法規查詢:http://202.39.131.148/web_law/
電話查詢:交通部公路總局(02)23113456
臺北市監理處(02)27630155
高雄市監理處(07) 361-3161
臺北區監理所(02)26884366
新竹區監理所(03) 5892051
臺中區監理所(04) 26912011
嘉義區監理所(05) 3623939
高雄區監理所(07) 7711101
包膜王車體技研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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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iphone4s ipad2史上最強保護貼~imos新竹包膜王獨家代理~!!

 

手機 平板電腦 mp3
A500
9900 Bold new!
EeePad
iPhone 4
iPhone 3GS
iPad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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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ldfire S
Incredible 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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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nsation S
EVO 3D (保護貼示意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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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peria pro new!

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

iPhone 4G包膜王-全記錄~!桃、竹、苗第一 3c包膜王3cbomo.com



iPhone4包膜前展示


iPhone4包膜後展示




iPhone4包膜前圖文如下

全球最夯 最火熱 台灣未上市
的iPhone4

在包膜的客人手上拿到真的是~超感動的~!!

首先先來看看

主機的外觀和難度

再來決定包膜順序以及包膜的工法~!



簡潔有力的設計、低調中的奢華
、強大的的功能

依舊讓人輕易的為科技上癮~也為APPLE上癮!


Retina 顯示器

iPhone 4 上的 Retina 顯示器是迄今最銳利、最亮麗、
解析度最高的手機螢幕,它的像素數目是之前 iPhone 的四倍。事實上,它的像素密度已經高到讓人眼無法分辨出個別的像素,文字因而變得極為清晰,影像也變得極為銳利。
(以上介紹出自APPLE官網,如須移除敬請告知)


iPhone4外殼的材質,是採用強化玻璃。

iPhone4的天線設計
在金屬框上面,對於手握的方式與位置十分敏感~!!


具備 LED 閃光燈的五百萬像素相機

內建 LED 閃光燈的全新 500 萬像素相機讓您拍攝漂亮細緻的照片。先進的背面光線感應器能讓您在昏暗的光線下拍出絕佳照片。全新前置式相機讓您輕鬆拍攝自己的照片。

(以上介紹出自APPLE官網,如須移除敬請告知)





綜合以上幾點(為大家復習一下)

iphone4的包膜重點如下:


1.
iPhone4外殼的材質,是採用強化玻璃

2.
正面的螢幕是使用Retina 顯示器是迄今最銳利、最麗、解析度最高的手機螢幕,它的像素數目是iPhone 的四倍

3.
iPhone4的天線設計
在金屬框上面,對於手握的方式與位置十分敏感~!!

4.
內建 LED 閃光燈的全新 500 萬像素相機可拍攝漂亮 細緻的照片。



iPhone4包膜後圖文如下


iPhone4難度約為一顆星,

包膜前後差別大概就是中間
金屬框和上下黑框會因為包膜完變比較亮~!!

>>>但會包膜的前提

不就是為了:

~在不影響
主機的美觀、設計感、質感、功能、散熱又能保護主機外觀嗎~!!(出自包膜王名言錄:www.3cbomo.com)<<<


一起來看看包膜完成的樣子吧~!!


由於外殼的材質,是採用強化玻璃
、正面的螢幕使用

Retina
顯示器,為當今解析度最高的手機螢幕,包膜多
少會影響
解析度、透光度,貼越多層影響越多。

在不影響最低功能及外觀設計的前提下,
正面的部份

就用iPhone4專用的
HC膜-(亮面)抗括螢保貼

歡迎來電洽詢(03)-5710577


iPhone4
果凍套、 iPhone4水晶殼、 iPhone4皮套也有
配合店家低價供應,歡迎來電洽詢(03)-5710577





具備 LED 閃光燈的五百萬像素相機

由於外殼的材質,是採用強化玻璃

背面有二種包膜方法~

第一種是>>>
先上一層高透亮膜後,再上
iPhone4專用的HC膜-(亮面)抗括螢保貼

第二種是>>>
直接上iPhone4背面專用的HC膜-(亮面)螢保貼。

二種差別在於,前者保護較完整,但
稍有塑膠感 ,後者較接近原味(原本玻璃質感)但LED燈孔摟空外露,二者皆有人使用但筆者較推建前者




iPhone4的天線設計
在金屬框上面,對於手握的方式與位置十分敏感~!!
天線的部份更是
iPhone4包膜的重點~!!


經包膜前後簡單初步比較訊號有明顯改善如下圖

本店包膜部份全省唯一一家

"包膜全機終身保固"


如有任何包膜問題

或想看更多高畫質包膜成品圖


請點這裡>>>>>
iPhone4包膜王謝謝~!!

這裡使用的膜,

可是純日系包膜店家,才會使用的高品質日本膜,

可不比那種台系本土包膜店家,拉幾次都不

會變色,又厚、又假、又沒質感、又殘膠~~的膜
喔~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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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hone 4 技術規格(以下介紹取自APPLE官網,如須移除敬請告知)

尺寸與重量
長度:
115.2 公釐 (4.5 英吋)
寬度:
58.6 公釐 (2.31 英吋)
厚度:
9.3 公釐 (0.37 英吋)
重量:
137 克 (4.8 盎斯)

行動電話網路與無線網路

  • UMTS/HSDPA/HSUPA (850, 900, 1900, 2100 MHz)
  • GSM/EDGE (850, 900, 1800, 1900 MHz)
  • 802.11b/g/n Wi-Fi (僅限 802.11n 2.4GHz)
  • Bluetooth 2.1 + EDR 無線技術

定位功能

  • 輔助式全球定位系統 (GPS)
  • 數位指南針
  • Wi-Fi
  • 行動電話網路

電源與電池2

  • 內建可充電鋰離子電池
  • 透過電腦 USB 埠或電源轉換器充電
  • 通話時間:
    3G 最長可達 7 小時
    2G 最長可達 14 小時
  • 待機時間:最長可達 300 小時
  • Internet 使用時間:
    3G 最長可達 6 小時
    Wi-Fi 最長可達 10 小時
  • 影片播放時間:最長可達 10
    小時
  • 音訊播放時間:最長可達 40
    小時

Mac 系統需求

Windows 系統需求

  • 具備 USB 2.0 埠的 PC
  • Windows 7;Windows Vista;或者安裝 Service Pack 3 以上的 Windows XP Home 或 Professional
  • iTunes 9.2 或更新版本(可在 www.apple.com/tw/itunes/download/ 免費下載)
  • Internet 連線

環境需求

  • 操作溫度:0°C 至 35°C (32°F 至 95°F)
  • 非操作溫度:-20° 至 45°C (-4° 至 113°F)
  • 相對濕度:5% 至 95% 間,非冷凝狀態
  • 最高操作高度:3,000 公尺 (10,000 英呎)

容量3

  • 16GB 或 32GB 快閃磁碟

顏色

  • 白色或黑色

螢幕顯示

  • Retina 顯示器
  • 3.5 吋(對角線) Multi-Touch 寬螢幕
  • 960 x 640 像素,326 ppi 解析度
  • 800:1 對比度(標準)
  • 500 cd/m2 最大亮度(標準)
  • 正面與背面皆具備防指紋疏油外膜
  • 支援多種語言文字同時顯示

音訊播放

  • 頻率響應:20Hz 到 20,000Hz
  • 支援音訊格式:AAC (8 至 320 Kbps)、Protected AAC (來自 iTunes Store)、HE-AAC、MP3 (8 至 320 Kbps)、MP3 VBR、Audible (formats 2、3、4、Audible Enhanced Audio、AAX 與 AAX+)、Apple Lossless、AIFF 及 WAV
  • 用戶可自行設定的最大音量限制

電視與視訊

  • 支援的視訊格式:使用 H.264 編碼的 .m4v、.mp4 與 .mov 檔案格式,最高可達 720p,每秒 30 格,音訊規格為採用 Main Profile level 3.1 的 AAC-LC 立體聲音訊,最高可達 160 Kbps,48kHz;使用 MPEG-4 編碼的 .m4v、.mp4 與 .mov 檔案格式,最高可達 2.5 Mbps,視訊規格為 640 x 480 像素,每秒 30 格,音訊規格為採用 Simple Profile 的 AAC-LC 立體聲音訊,最高可達 160 Kbps,48kHz;使用 Motion JPEG (M-JPEG) 編碼的 .avi 檔案格式,最高可達 35 Mbps,視訊規格為 1280 x 720 像素,每秒 30 格,音訊規格為 PCM 立體聲 ulaw 檔案格式。
  • 使用 Dock Connector to VGA Adapter,可支援 1024 x 768 像素;使用 Apple Component AV Cable 可達到 576p 與 480p,使用 Apple Composite AV Cable 可達到 576i 與 480i (連接線另售)

語言

  • 支援以下語言:英文(美國)、英文(英國)、法文(法國)、德文、繁體中文、簡體中文、荷蘭文、義大利文、西班牙文、葡萄牙文(巴 西)、葡萄牙文(葡萄牙)、丹麥文、瑞典文、芬蘭文、挪威文、韓文、日文、俄文、波蘭文、土耳其文、烏克蘭文、匈牙利文、阿拉伯文、泰文、捷克文、希臘 文、希伯來文、印尼文、馬來文、羅馬尼亞文、斯洛伐克文、克羅埃西亞文、加泰隆文、越南文
  • 支援以下語言的鍵盤:英文(美國)、英文(英國)、法文(法國)、法文(加拿大)、法文(瑞士)、德文、繁體中文(手寫輸入、拼音、 注音、倉頡、五筆畫)、簡體中文(手寫輸入、拼音、五筆畫)、荷蘭文、義大利文、西班牙文、葡萄牙文(巴西)、葡萄牙文(葡萄牙)、丹麥文、瑞典文、芬蘭 文、挪威文、韓文、日文(羅馬字)、日文(假名)、俄文、波蘭文、土耳其文、烏克蘭文、愛沙尼亞文、匈牙利文、冰島文、立陶宛文、拉脫維亞文、佛蘭芒文、 阿拉伯文、泰文、捷克文、希臘文、希伯來文、印尼文、馬來文、羅馬尼亞文、斯洛伐克文、克羅埃西亞文、保加利亞文、塞爾維亞文(西里爾字母/拉丁字母)、 加泰隆文、越南文
  • 支援以下語言的字典(用於預測文字與自動校正): 英文(美國)、英文(英國)、法文、德文、繁體中文、簡體中文、荷蘭文、義大利文、西班牙文、葡萄牙文(巴西)、葡萄牙文(葡萄牙)、丹麥文、瑞典文、芬 蘭文、挪威文、韓文、日文(羅馬字)、日文(假名)、俄文、波蘭文、土耳其文、烏克蘭文、匈牙利文、立陶宛文、佛蘭芒文、阿拉伯文、泰文、捷克文、希臘 文、希伯來文、印尼文、馬來西亞文、羅馬尼亞文、斯洛伐克文、克羅埃西亞文、加泰隆文、越南文

攝影機、照片與影片

  • 影片拍攝,HD 格式 (720p),可達 30 每秒影格率 (fps) 並具有音訊
  • 五百萬像素靜態相機
  • 前方相機可拍攝 VGA 品質照片與影片,可達 30 每秒影格率 (fps)
  • 影片或靜態影像輕點對焦
  • LED 閃光燈
  • 照片與影片地理位置標記

外部按鍵與控制

  • Sleep/wake
  • Ring/silent
  • Volume up/down
  • Home

感應器

  • 三軸向陀螺儀
  • 方向感應器
  • 接近感應器
  • 環境光線感應器

連接埠與輸入輸出

  • 30-pin dock connector
  • 3.5-mm stereo headphone minijack
  • Built-in speaker
  • Microphone
  • Micro-SIM card tray

耳機

  • 帶有線控器與麥克風的 Apple 耳機
  • 頻率響應:20Hz 到 20,000Hz
  • 阻抗:32 歐姆

包裝盒內容

  • iPhone 4
  • 帶有線控器與麥克風的 Apple 耳機
  • 連接 Dock 連接埠與 USB 的連接線
  • USB 電源轉換器
  • 說明文件

Environmental Status Report

iPhone 4 體現了 Apple 持續的環保進程。它的設計具有以下可減低環境衝擊的特點:

  • 無聚氯乙烯 (PVC) 的手機
  • 無聚氯乙烯 (PVC) 的耳機
  • 無聚氯乙烯 (PVC) 的 USB 連接線
  • 無溴的印製電路板
  • 無汞的 LCD 螢幕
  • 無砷顯示器玻璃
  • 大部份的包裝是以消費後回收的纖維板與生物性材料製成
  • 電源轉換器超越了最嚴格的全球能源效率標準

電子郵件附件支援格式

  • 可顯示的文件類型:.jpg、.tiff、.gif (圖片); .doc 及 .docx (Microsoft Word); .htm 及 .html (網頁); .key (Keynote); .numbers (Numbers); .pages (Pages); .pdf (預覽程式與 Adobe Acrobat); .ppt 及 .pptx (Microsoft PowerPoint); .txt (text); rtf (rich text format); .vcf (連絡人資訊); .xls 與 .xlsx (Microsoft Excel)